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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心的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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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件事起码有两个真相:我说的真相,与玫玲说的真相。如果你相信我,我是个有说不出苦衷的人,如果你相信玫玲,那么我是个负心的坏男人。

我的故事是这样的:

当我认识玫玲的时候,我在铜锣湾皇仁中学念中三,十五岁,玫玲在圣保禄修女学校念中二,十四岁。我们是在舞会认识的。

她打扮像“十七岁”杂志中的模特儿,大篷裙,小白袜子,前刘海,马尾巴发型,熨得像油条,卷发地垂在脑後,秀丽、活泼、可人。

我与她情窦初开,虽然没有花前月下,却也看过不少早场公馀场,小冰店里吃过菠萝冰,散步逛过维多利亚公园,陪她到大丸公司找新式衬衫,我们在一起很快乐。

然後会考毕业,我以五优二艮的成绩考进港大,再三思量之下,转到伦敦大学的皇家理工学院攻读,从此与玫玲故人万里关山隔,只靠信件来往。

我们以为我们是相爱的,我是她的“男朋友”,她是我的“女朋友”,多年来家长们默许,习惯成了自然。我们一直没有停止写信,每星期一我总是到邮局去寄出航空信一封,说些家常,贴上新鲜的美丽邮票。

一切都是习惯,但谁也没怀疑过这种习惯。

日子过去,春去秋来。我相信政玲对我是最最忠实的,在香港她考试毕业,於本校念了一年商科,学会速记打字,并没有升学,她在一间大商行内任秘书职。我有点失望。她家中是老式广东人,觉得女孩子没必要“留学”,况且出来一次实在需要太多的金钱,把这笔钱储蓄作为她将来的嫁柱,已是一层中等面积,可供收租的住宅楼宇。

第一年暑假我没有回香港,我忙於考试,忙於社交,忙於在欧洲观光。我在IC非常快乐,呼吸着簇新的空气,新任大学生难免有种飘然的感觉。

最主要的是,我认识一个女孩子,叫姬亚。姬亚姓欧阳,伦敦出生的华人,英籍,会说一点广东话与国语,在伦大圣玛丽学院念药剂,她真是个与众不同的女孩子,具魔力。

她也是广东人,皮肤是南方人那种土黄色,正是西方审美眼光认为是最标准的东方特有肤色,大眼睛,用七彩的笔勾出明显的轮廓,头发又黑又长。而且多麽美丽的身裁!细腰、圆臀、长腿、胸部比起洋妞毫不逊色。全伦敦的男生都知道姬亚欧阳。

但是别误会,那时我并没有变心。我不是那种人。

事实上我像个呆瓜,一见姬亚使声明:“我是有女朋友的,她在香港。”

我的确是告诉她,我打算做一个忠实的男人。

她笑。

之後我们成为最要好的朋友。

我们聊天,说功课,谈国家大事,一起旅行,下棋。最好的朋友。暑假她与友人组织旅行团去东欧,我毫不考虑的跟着去。没看到罗浮宫之前,已经见到南斯拉夫戴乃历山脉的钟ru石柱。

我都详细地告诉攻玲。

在宿舍房间里,我有一张玫玲老大的照片。姬亚来看到,端详半晌,说:“幸运的女子。”

我问:“是吗?为什麽?”

後来这件事不了了之,我们也没再提。毕竟只是小事,而且她对我很好,我说什么她都视为金科玉律——“俊国说的……”是她每句话的开场白。

这个暑假使我增加体重十五磅。回到伦敦,我与姬亚打璧球减肥。

姬亚问:“你有与她睡觉吗?”

我怔住,球弹在我胸前,差点撞死我。

“什麽?”

“上床。”姬亚淡淡地说。

“当然不!”我说:“她不是那样的人。”

姬亚说:“上床与人格有什麽关系?喜欢吃巧克力与工作能力也没有关系,两者之间没有比较性,你那么紧张干什麽?”

“可是……”我惊骇!“女子未婚之前跟男人上床……这……”

“看你的需要如何,先生,有些人喜欢,有些人不喜欢——喂?你的智力到底停在什麽地方?清朝咸丰年?”

我闭上“尊嘴”。

“被爱的女人都是幸运的。”她微笑。

“我想一定有很多的男人喜欢你,姬亚;”我说:“如果我没有女朋友,我一定把你从伦敦追到利物浦。”

姬亚看牢我半晌,摇摇头,“人家说念理科的人老实,我才第一次体会到。”

我傻笑。

“你爱她吗?”姬亚问。

“我认为是。”

“明年回去看她?”

“是。”

我回到香港的时候,玫玲已在中环上足一年的班。看到她有说不尽的话。她与我共渡她的二十一岁生辰。

我觉得致玲有点拘谨与生硬——但我们已经多年不见,开头总有点不自然。我记得我提到她的发型:“为什麽熨得这样?”

她答:“我总不能梳一个马尾巴到三十岁呀。”但姬亚真是好伴,她的私生活不见得很坏,大概是“需要”不频之故。然而直至那个时候,我还是庆幸我的女朋友是致玲。

叙事无话则短,有话则长。四年毕业,拿着学土回香港,我开始面对现实。

在伦敦与姬亚话别,她拍我的肩膀,“有空来伦敦,别忘记招呼我一声。”

“姬亚,我会很想念你。”我说的是实话。

“好的,我们通信。”她说。

没有婆婆妈妈,没有眼泪鼻涕。这是姬亚。

她在我脸上响亮的吻一下,开车替我把行李送到机填。

可是的,姬亚以第一荣誉在圣玛丽完成学业。

可是这一次回香港,再见到攻玲,感觉就完全不同,我一半诧异,一半失望。她实在不再是我心目中那个活泼、秀丽、可人的女孩子。

她变成另外一个人。

在机场看到政玲……我形容给你听:头发爆炸型,身上穿人造丝衬衫,人造丝裙子,丝袜,浅色露趾鞋,脸上擦得红是红,白是白像土制娃娃般。

我呆呆的看着她。这……攻玲?三年写字楼生活,把她磨折成这样?周末还穿着这种“制服”,我太难过了。牛仔裤呢?芝土布衬衫呢?阳光呢?空气呢,青春呢。她使我沉默下来。

当天晚上在玫玲家吃晚饭,双方父母提到婚事。

玫玲不出声,只是笑,算是默许。但是我另有打算,我想升硕士,或是索性读完博士,做点事业,然后再成婚,我希望玫玲可以跟我出去,习惯英国的生活,选一个科目来读。

玫玲很诧异:“为什么还要念下去?有学士还不够?在银行做事,有这么好的学历,已可以做副经理了。”

我同样诧异,“但是我并不想在银行做副经理,甚至是做大班!”

天啊,我与青梅竹马的玫玲已经无法交通。

“但是做银行多么沉闷!”我说:“我喜欢教书,在找到好的数席之前,必需要充买自己,念一个学土不过略略懂得一点皮毛,算不得什么!我想修博士。”

玫玲失望,“那要多少时间?”

“最快是三年半。只要三年半。”我说。

“那时我已经廿五岁了!”玫玲惊叹。

“那又如同?”我莫名其妙。

“什五岁是多么老大的年纪……”她埋怨。

廿五?老大?这年头女人还靠年龄来看世界?青春根本是气质的一部份,老实说,玫玲现在就已经给我暮气沉沉的感觉。

姬亚!我心中忽然闪过姬亚的影子。姬亚与我说话,从来不用费这么大的劲,她那种半贵族半波希米亚的味道,自由自在,爽朗可爱,我与她交往如沐春风。

我跟玫玲,却处处要哄着她。

“玫玲,”我说:“两情若是长久时!又岂在朝朝暮暮。”

“你们男人当然不计较年龄,我们女人……”

我莞尔。你们我扪,大家其实都是人。而玫玲还分得这么清楚,真是奇怪。

玫玲的母亲慢吞吞的说:“阿俊,不是我说的,咱们玫玲已等了四年──不如先结婚,再一起到伦敦。”

我沉吟半晌。

爹说:“结了婚再读书,恐怕不能一门心思。”爹显然站在我这一边。

女家马上变色,都不再说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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